法制網訊 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黃戌娟 譚鳳明 以電信部門工作人員寄存電纜、民政局工作人員辦理五保戶、測繪人員存放工具、購買生豬、租房等各種理由,針對農村老年人實施盜竊犯罪,共同盜竊作案57起,共同盜得財物價值177660元。近日,湖南湘潭縣法院對葉榮和沈城犯盜竊罪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四年,並處罰金一萬元。
  2011年至2014年4月期間,葉榮、沈城駕駛摩托車先後竄至湘潭縣、寧鄉縣、韶山市、株洲市天元區等地,以電信部門工作人員寄存電纜、民政局工作人員辦理五保戶、測繪人員存放工具、購買生豬、租房等各種理由,針對農村老年人實施盜竊犯罪,共同盜竊作案57起,共同盜得財物價值177660元。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葉榮、沈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兩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盜竊罪。因兩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認罪態度好,均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(文中人名均系化名)  (原標題:湘潭兩男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入室盜竊17萬餘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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